《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开始施行

时间:2024-05-30 来源:长岭融媒

作为我省公共文化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公布,并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日前,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介绍。


图片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目前,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制定《条例》被省人大列入第十三届五年立法计划,并于2021年正式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将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图片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陈思宇:《条例》分为7章55条,依次为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图片

《条例》在坚持立法立责、突出网络建设、强化服务供给、注重社会参与、加大保障力度等方面对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充分展现了吉林特色,强调要以“三地三摇篮”为核心的红色文化、长白山文化等特色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有效融合等工作进行有序衔接和有效利用。并把人民群众关心、文化工作者关注的相关工作内容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图片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陈思宇:本《条例》对以城市书房、文化驿站为主的公共文化新空间建设,机关单位、学校的相关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夜间免费开放,促进文旅融合、军民文化合作、社会力量参与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加以推动。

图片

《条例》还对保障儿童、妇女、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权益都进行了明确规定,用法制的手段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快吉林文化强省建设。

(来源:长春新闻)

END


制   作丨曹忠旭

编   辑丨拱凡淇

终   审丨于显鹤 

监   制丨赵连波

 来      源:长岭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