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和省市全面推进村屯环境整治总体要求,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生态牵动、文化促动、产业拉动、开放带动、创新驱动”五大工程,全力打造“实力、绿色、活力、美丽、幸福”五个长岭,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县政府决定:全县村屯畜禽实施舍饲圈养,禁止畜禽在村屯散放。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村屯内禁牧时间及范围
自2020年9月28日起,在全县农村全面实施畜禽舍饲圈养,禁止畜禽在村屯内散放。
二、具体要求
1.各乡镇、场(区)党委、政府要加强村屯内禁牧工作领导,各村是实施主体,组建监管队伍落实监管责任。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县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将不定期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畜禽粪污要日产日清,做到随落地、随清理,由养殖户负责及时运出屯外到指定地点,绝不允许圈舍留排污口就地外排。
3.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把村屯内禁牧舍饲纳入村规民约,并强力执行。
4.各村要做好养殖户禁牧舍饲宣传引导工作,督促养殖户提前做好饲料储备工作。
5.对不遵守村屯内禁牧的养殖户由当地政府加大处罚力度,严禁畜禽出院上路、践踏啃食花草树木等行为发生。
6.各乡镇、场(区)要加快推进畜牧小区建设工作,鼓励村屯内牛、羊散养户屯外新建规模养殖合作社(养殖场)。对符合动物防疫等相关条件的,按照养殖规模和畜舍面积大小分别给予30万元、70万元、150万元不等的奖补,从而促进全县养殖业生态、健康、快速发展。
特此通告。
长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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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作:于桐桐 审 核:贾薇薇
终 审:于显鹤 监 制:赵连波
来 源:长岭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