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脱贫政策主要涉及哪些?
一是农村低保
2018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年3600 元,达到国家扶贫线标准,实现了“两线合一”。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实行“补差式” 救助,即保障标准减去家庭收入的差就是该低保对象实际领取的低保金额,比如低保户家庭人均年收入1000元,那么他领取的低保金就是 3600-1000=2600 元,这就是“补差式”救助。
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是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6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办理农村低保。
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只要提供齐全相关材料,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报给乡镇政府核查确认通过后,由乡镇上报县救助中心,县救助中心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入户抽查,然后再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群众代表参加联审后,县救助中心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无异议的即可纳入低保范围。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不符合的或条件好转的及时退出,做到应保则保,应退则退。
二是大病救助
目前,大病救助对象仅限于低保对象和五保户,救助对象提供齐全的治疗手续,随时可到乡镇申报填表,乡镇上报给县救助中心。救助中心审核无误后将数据录入全省大病救助信息系统,系统根据录入信息自动生成救助金额,救助中心及时将救助资金打入救助对象个人帐户内,大病救助年度累计最高额可达2万元。
三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凡在我县居住,因危重疾病、子女就学、突发灾害、意外事件等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急需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救助对象只要提供相关手续到乡镇政府申报填表,乡镇审核后上报到县救助中心,即可办理临时救助。一般性临时救助单次最高救助金额为2520元。对情况特殊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 3万元的困难户,实行一事一议,给予高额临时救助,救助金额最高达4万元。
农村低保按季度办理,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随时申报随时办理,所有资金发放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所谓的社会化发放就是救助对象到当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存折或银行卡,民政将资金通过银行打入救助对象提供的银行卡内,救助对象持卡随时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