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常态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联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5-04-15 来源:长岭融媒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按照长岭县委、县政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长岭县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开展常态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联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长岭县城区内所有主干路和巷路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是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二是摩托车、电动车、三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三是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四是清理整治违规占用停车位和僵尸车现象。 

三、整治措施 

一是加大对行人交通违法整治。对行人不走人行横道、不走行人过街设施、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过路口、不遵守交通法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二是严查严管摩托车、电动车、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行为。电动摩托车不按规定登记上牌,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随意调头变道,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和占用机动车泊位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严查严管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①严管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停车泊位及指定方向规范停车,不得越线、压线,占用多个停车泊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停车。②马路牙以上,已经硬化的地面,施划了停车泊位的可以按规定停车;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一律不许停车,违者按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处罚。③启动电子设备,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通过交管12123发布“立即驶离”提醒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驶离的,按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处罚。四是严查严管机动车无证驾驶、酒驾醉驾、假套牌、闯红灯、不礼让行人、压实线、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五是严厉整治占用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①对利用报废车、逾期未检验车辆和破旧不能正常使用且长期占用停车泊位的车辆(僵尸车)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公安机关通知挪车的,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配合的将依法拖车并予以严厉处罚。②严禁利用摆放物品、反光锥、自行车、电动车等占用停车泊位,影响他人停车的,违者依法处罚。六是严禁私自涂改停车泊位或清除停车泊位标线。严厉查处未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私自在道路上施划交通标识标线、网格线、专用停车位等违法行为。七是严厉整治大中型货车违法停车、占用小型汽车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  

请广大市民、驾驶人及商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执法工作。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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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长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丨宫亚轩

初审丨拱凡淇

复审丨孙孝勇

终审丨于显鹤

监制丨赵连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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