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检察丨“案说”劳动维权那些事儿

时间:2024-05-02 来源:长岭检察
“打工人,打工魂,打工都是人上人!”
“今天搬砖不狠,明天地位不稳!”
越来越多的“打工人”为了梦想和生活
每天都在不懈努力着
但“打工人”也面临着
各种各样的维权问题和法律困惑
所以在这个五一劳动节
长岭检察就与大家一起从讨薪说起
“案说”劳动维权那些事儿
01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如何维权?

     图说:辛苦在外打工一年,公司却迟迟不给支付劳动报酬。多次讨要欠薪无果,我该怎么办啊!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02

劳动节假期被安排加班,工资怎么算?

     图说:老是这样变相要求加班,从来没发过加班费,身体吃不消啊……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03

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图说:我现在在一个企业上班,但是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万一哪天我被公司开除了怎么办?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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