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法治】——《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第三期)

时间:2024-10-16 来源:长岭融媒

学习百年法治奋斗史,汲取法治建设智慧,全面推动新时代法治东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东丰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3
1月  广东海丰县农会在彭湃领导下成立。这是我国的第一个县农会,内设财政、教育、仲裁等部。其中,仲裁部是进行调解、裁判,解决纠纷,具有一定司法性质的机构。
6月12日-20日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大会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时,党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大会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为委员长。
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严格了党员入党手续,第一次规定新党员的候补期制度。大会还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次规范了中共中央的组织机构、职权分工和工作制度。
7月  中共中央第二次发表《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之主张》。指出,只有国民会议才能真正代表国民,才能够制定宪法,才能够建设新政府统一中国。
10月  中共中央颁布《教育宣传委员会组织法》。这是中国共产党比较早的一份专门关于宣传工作、带有党内法规性质的规范性文件。

图片

(来源:法治东丰)

END


制   作丨曹忠旭

编   辑丨拱凡淇

终   审丨于显鹤 

监   制丨赵连波

 来      源:长岭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