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法治】——《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第二期)

时间:2024-10-16 来源:长岭融媒

学习百年法治奋斗史,汲取法治建设智慧,全面推动新时代法治东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东丰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2年

6月15日  中共中央发表《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指出,解决时局的关键,是用革命手段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建立民主政治。提出,采用无限制的普通选举制;保障人民结社集会言论出版自由权,废止治安警察条例及压迫罢工的刑律;定保护女工的法律及一般工厂卫生工人保险法;定限制租课率的法律;改良司法制度,废止肉刑;承认妇女在法律上与男子有同等的权利等原则。这是党第一次向社会各界公开自己的政治主张。

7月16日-23日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第一次提出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区分了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初步阐明了现阶段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策略、任务和目标,指明了中国革命的前途。大会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推选陈独秀为委员长。

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成立后的第一部党章,对党员条件、党的组织和党的纪律作了具体规定,体现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8月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布《关于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通告》,动员全国工人广泛开展劳动立法运动,并制定《劳动立法原则》,提出劳动立法的四项原则,即保障政治上自由、改良经济生活、参加劳动管理、劳动补习教育。同时制定公布《劳动法案大纲》十九条,包括承认劳动者有集会结社、同盟罢工等权利,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保护女工,禁止雇用童工,保障劳动者的最低工资等内容。

9月14日-18日  安源路矿17万多名工人在毛泽东李立三、刘少奇等组织领导下举行罢工,取得胜利。罢工宣言提出保障工人权利、增加工资、改善待遇、废除封建把头制等17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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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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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作丨曹忠旭

编   辑丨拱凡淇

终   审丨于显鹤 

监   制丨赵连波

 来      源:长岭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