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法治】——《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第一期)

时间:2024-10-16 来源:长岭融媒

学习百年法治奋斗史,汲取法治建设智慧,全面推动新时代法治东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东丰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创造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成就的历史进程中,领导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及大量刑事、民事、土地、人权、劳动、文教卫生、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令,建立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基本形成较为完整的司法组织系统,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等,提出党内法规概念并制定、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培养造就了一支政法干部队伍,在立法、行政、司法、守法等方面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为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1921年


7月23日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开幕。最后一天的会议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的游船上举行。大会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通过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和决议。纲领提出,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联合第三国际纲领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内法规,具有党章性质。决议提出,在反对军阀主义和官僚制度的斗争中,在争取言论、出版集会自由的斗争中,党应采取独立的政策以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局,陈独秀为中央局书记。


党的一大宣告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变,深刻改变了近代以后中华民族发展的方向和进程,深刻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深刻改变了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格局,具有伟大而深远的意义。从此,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开启了追求法治、探索法治、建设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的壮阔征程。
8月11日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上海成立。这是党领导工人运动的第一个公开机构。1922年5月1日至6日根据党的决定,由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起,在广州举行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大会通过《八小时工作制案》《罢工援助案》《全国总工会组织原则案》等决议案。
9月27日 在党的领导下,浙江萧山前村农民大会召开,通过《衙前农民协会宣言》和《衙前农民协会章程》,中国第一个新型的农民组织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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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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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作丨曹忠旭

编   辑丨拱凡淇

终   审丨于显鹤 

监   制丨赵连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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