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百年法治奋斗史,汲取法治建设智慧,全面推动新时代法治东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东丰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创造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成就的历史进程中,领导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及大量刑事、民事、土地、人权、劳动、文教卫生、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令,建立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基本形成较为完整的司法组织系统,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等,提出党内法规概念并制定、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培养造就了一支政法干部队伍,在立法、行政、司法、守法等方面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为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7月23日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开幕。最后一天的会议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的游船上举行。大会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通过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和决议。纲领提出,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联合第三国际纲领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内法规,具有党章性质。决议提出,在反对军阀主义和官僚制度的斗争中,在争取言论、出版集会自由的斗争中,党应采取独立的政策以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局,陈独秀为中央局书记。
(来源:法治东丰)
END
制 作丨曹忠旭
编 辑丨拱凡淇
终 审丨于显鹤
监 制丨赵连波
来 源:长岭县融媒体中心